张娜拉肖像权官司胜诉 获赔8100元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日期:2008-05-10 00:39:02

  本报讯 因出版、销售侵犯张娜拉肖像权的画册,近日,北京瀚海书苑图书有限责任公司和顺义新华书店,被顺义法院判决停止《张娜拉》画册销售,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娜拉经济损失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张娜拉诉称,2005年9月,二被告销售《张娜拉》画册,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顺义法院认为,二被告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大量使用原告照片的少女SAKURA《张娜拉》画册,瀚海公司虽然提供了《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以此证明少女SAKURA《张娜拉》画册属于正式出版物,但是该委托书中委托方中国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委托复制物与二被告销售的画册明显不符,并非其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故对二被告的该项主张不予确认。

  二被告没有证据证明使用原告肖像经其允许,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但是,原告主张的损失证据不足,数额过高,法院予以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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