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载“变态医生虐妻”被判赔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日期:2008-08-29 14:49:03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四川医生龚蔚(化名)称一网站在转载文章时,使用其真实姓名和照片,以虐妻变态医生为题,文章内容还以“变态”字眼为分节标题,毁损了他的名誉。据此,龚蔚将网站诉至法院,要求登载更正报道,恢复其名誉,并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近日,西城法院审理后,判令网站删除文章,赔偿5000元。

  龚蔚诉称,2004年7月,一网站未尽审查核实之职,用《虐妻八年引公愤四川一药铺老板遭百人围殴》做标题,登载他虐妻的行为,其后又在首页上登载。龚蔚说,这对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他的诊所生意一落千丈,从此失业。龚蔚说,网站利用互联网登载虚假新闻,对他进行侮辱和诽谤,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使他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无法正常生活。

  庭审中,网站称龚蔚所述刊登情况属实,但文章系转载,转载程序合法,他们没有能力去鉴别新闻的真实与否。另外,文章与事实相符,并未侵权,因此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该网站在2004年6月和7月、2005年8月几次登载龚蔚虐妻的文章。在标题中称“变态医生”,其中一篇以“变态一出尔反尔反复无常”、“变态二六亲不认毒打父母”、“变态三扬言杀人现金赎命”等字样为分节标题,阐述龚蔚长期采用多种方法对妻子实施刑讯,六亲不认毒打岳父母,引起镇上居民不满,并遭群众围攻等内容。

  法院认为,法律保护新闻自由和正当舆论监督,但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名誉权,在转载文章时亦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必要的审查义务。该网站未经审核刊登文章,使用真实姓名和照片,多处使用“变态”等贬损性文字作分节标题,是对龚蔚人格的否定性评价,势必使一定范围的公众对他的道德品质产生质疑。该网站在转载时未删除对龚蔚言行明显定性的贬损性文字,而是直接转载文章,超越了客观报道、正当舆论监督的范畴,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情形。鉴于该网站是转载单位,不是原发单位,且报道内容不是完全凭空捏造,酌定赔偿数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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