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房--从离婚协议到婚前公证
相关阅读: ·["无理由退房"欲救楼市 不仅退本金还给高额补偿] 无理由退房再现江湖――退房、退款加补偿 今年6月底开始,北京的东亚三环中心推出了“无理由退房”的营销措施,该楼盘开发商大概的承诺内容为“只要一次性付款购买东亚三环中心的客户,到交房时,如果对所购房屋不满意,可以无任何理由申请退房,同时还可获得总房款日万分之二的补偿金”。 无独有偶,7月底,常州市的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无理由退房’置业保障计划”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合同约定期内,凡购买住宅产品(不包括商铺和别墅)自购买之日起,如果房屋单价低于当时购买单价,购房者将享有差额补偿权或退房权,届时将退回业主已付的全额房款,且不会收取任何违约金,并将给予合理的利息补偿”。 8月初位于南京江宁河海大学分校旁的丹佛小镇也推出了“3年无条件退房”的优惠活动。开发商给出的承诺是在今年8月份购房的,买房人只要签订了相关协议,就可以在购房之日起3年后的60天内,选择无条件退房。开发商称,买房人不仅可以退回本金,还能获得24%的高额利润补偿。 无理由退房探源――出口理论、青春损失费 据查,“无理由退房”的始作俑者是鼎鼎大名的地产大佬潘石屹先生。而与此相对应的还有一个“理论依据”叫做“出口理论”,据传是潘石屹偶尔发现工人在工地上随地小便后感悟到的:随地小便不是工人们的错,我们应该将工地上的公厕建好,给工人们提供更好的“方便”条件,毕竟人都是需要出口的。由此生发开去,人们在买到不满意的房子后,也需要有个“出口”去缓解问题。 于是1999年底,现代城公寓入住时,潘先生的公司便推出了“无理由退房”,承诺只要业主在收房之日起的一定期限之内,不管出于任何理由都可以来退房,公司在退还已交房款的基础上,还会增付同期银行利息。 2001年10月,SOHO现代城再次推出无理由退房,宣称如果购房者退房,还可以获得购房款年息10%的补偿。潘先生戏称“既然日子过不下去了,不如心平气和地离婚,不仅好合好散,还给‘青春损失费’”。 无理由退房的演变――从离婚协议书到婚前公证 2001年,SOHO现代城的无理由退房主要是针对期房和现房之间的心理差距,给消费者以足够的选择余地而推出的,当时是在业主收房、入住之后才推出的,而在业主签订购房协议时并无提及所谓的无理由退房。 这时的无理由退房是对房屋建筑质量有信心、对公司开发经验和能力有信心的一种表达,并不是销售环节中的营销手段。此时的无理由退房通俗来讲可做如下理解:两个年轻人由于互相爱慕,情到深处,自然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而婚姻往往是爱情的坟墓,婚后一段时间,一方发现对方(配偶)有某种婚前未告知的缺陷是自己绝对不能容忍的,于是提出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由有缺陷的一方补偿对方青春损失费。 而近期推出的无理由退房从承诺内容和要约内容上来看,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一并约定好的补充协议,其实质是一种营销手段,主要是针对当前购房者期望楼价再低些的观望情绪以及害怕买房后房价再下跌的恐惧心理而推出的。其所表达的意思更多的是开发商力挺房价还会涨的一种信心,营造的是一种房价不会跌还会涨的市场预期,其潜台词就是“买我的房、绝对增值”。而往更深处讲,当前的“无理由退房”实质上就是开发商变相“救市”而耍的花招。 消费者从观望到购买的过程可以做如下理解:两个年轻人由于互相爱慕,情到深处,意欲走进婚姻的殿堂,而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配偶)存在某种婚前未告知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又是自己绝对不能忍受的,于是双方签订婚前公证,约定若婚后一段时间内,该缺陷被证实为真实存在,则双方协议离婚,同时由有缺陷的一方补偿给对方青春损失费。而在这个婚前公证的基础上,双方结婚了。 无理由退房――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长远来看,近期的无理由退房举措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消费者的信心指数?未来的房价是涨还是跌?这些都是宏观大势,我想现在还没有人能说清楚,至少大家都是在预测。 但是我想,既然无理由退房是对未来事件的一种承诺,那就是有风险的,而这种风险最终将会由开发商、消费者等市场主体来共同共担,而不象某些专家分析的那样,购房者的风险降为零?如果届时房价真的下跌了,你相信开发商有足够的实力来兑现无理由退房吗?谁来担保?即便是退,多长时间能把钱退给你?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套用一句经济学名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机会和风险总是相伴而生,越是在面对诱惑的时候,消费者越应该保持理智和冷静。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买卖双方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一定是公平的、对等的,而我们凭什么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的未来风险呢?企业又出于什么原因愿意承担未来的所有风险,签订“不平等条约”呢?真正的理由恐怕只有开发商自己知道,作为购房人,我们需要做的是根据自身需求状况、保持冷静的购房决策,绝不是盲目跟风,被任何一个所谓的营销“噱头”所左右。 (编辑:李莉) |

